自2000年7月1日起,澳大利亞開始實施商品及服務稅(Goods and Services Tax,簡稱GST),對商品和服務加征10%的稅款,以取12%至45%不等的批發銷售稅。根據澳洲的立法,對基本生活用品、出口商品及慈善機構的非商業性活動免征此稅。在澳境內銷售或提供加工、修理裝配等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,都是該稅的納稅人。
該稅與我國規定的增值稅相似,凡在澳大利亞境內從事除金融以外的一切貨物及勞務銷售(包括銷售不動產、無形資產以及進口貨物和勞務)全部納入GST的征收范圍。商品和服務稅是一種適用范圍廣的增值稅,適用于幾乎所有的商品和服務,它將取代效率低下的間接稅,包括出口商和制造商所承擔的批發稅。
澳大利亞引入商業代碼,實施了對GST 的有效管理。在澳大利亞,每個納稅個人都有一個稅號,每個公司也都有一個公司注冊號。實行GST以后,年營業額超過5萬元澳元的必須另行注冊,取得相應稅號,商業代碼實際上就是GST的特殊稅號,隨著商業代碼的進一步推行,公司注冊號將逐步取消,并與商業代碼并軌。澳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%。按照澳洲稅法,公司須向稅務局注冊登記,拿到澳洲商業號碼(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),并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呈交上一財政年度的報稅表格,同時可申請已繳納的商業進口GST稅對沖或退回。
澳大利亞不要求進口商擁有進出口執照,任何公司或個人都可以進出口商品,但是對于一些特殊商品,進出口商需要許可證。任何經營進出口的貿易公司與其他公司無異,而其他公司可以隨時經營進出口貿易。
澳洲海關規定,貨物價值低于1000AUD可免進口GST稅、關稅、海關手續費等,如貨物價值高于1000AUD該如何合理避免減稅或免稅,就此問題,提出幾項減免與免稅方法:
1、 貨物價值少報,低于澳洲海關規定1000AUD可免稅,此方法需有針對性的貨物來操作,我們對商品的價值有相對的評估系統。(如:服裝,原本價值200RMB,我們可根據衣服布料、質量與澳洲市場價格等方面來做分析評估30-100RMB,)不可盲目虛報,如被海關發現,該收貨人會直接進入黑名單,此后每次進口澳洲都會被檢查。
2、 合單清關,就目前國內出現合單清關的方式,(注意:合單清關是沒有稅單的)即將幾個客戶的貨物合在一起作為一票貨物欺瞞海關清關,這是一種風險率比較高的方式。但這種方式也是可行的,一般的澳洲公司是不會這樣去做的,除非已是澳洲海關黑名單公司了,沒有后顧之憂,查了就查了吧。為避免風險存在,我們只暫時只提供澳洲悉尼合單清關項目。
3、 以貿易公司形式進口澳洲,一般都是假公司或違法公司,因為以貿易公司形式進去了,你不用交GST稅,但是他們貿易公司要交,雖說能退回來,但是他們也會有贏利稅、關稅等產生,這費用他們不收就虧了?不必去冒險賭上這一注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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