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物的運輸標記,指貨物名稱。托運人。收貨人,發站、到站,一批的總件數及運輸號碼等。這些除在運單上有記載以外,還必須在貨物本身用標記得到反映,一則與運輸票據相聯系,二則當運輸票據丟失或發生票貨分離時,也便于將貨物運抵到站,交付收貨人。
貨物標記必須書寫清晰,拴掛,粘貼或釘固在明顯處。記載事項必須與運輸票據相應內容一致。使用紙質貨簽必須用堅韌的紙張。不適宜用紙質標記的貨物,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記標記或使用金屬。木材。布。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標記。對包裝規格相同而到站或收貨人不同的貨物,可選用顏色不同的標記加以區別,防止互串。每件貨物需標記2枚(或兩處),拴掛。粘貼或釘固在貨物兩端。包裝不適宜粘貼或訂固時,可使用拴掛的辦法。托運行李,搬家貨物時,還應在貨物包袋內部放置標簽,以備外部貨簽失落時仍可確定貨物的所屬和去向。整車貨物一車一批,故一般無需貨物標記。零擔貨物的受理和交付,需憑貨物標記進行票、貨核對。鐵路內部裝卸作業、保管及交按需逐票點件。由此可見,貨物標記,主要是對零擔貨物而言。